整治“大棚房”须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8-08-24 16:39:06点击:591次原作者:未知发布人:曹家琪
导读:        据报道,为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   对...

        据报道,为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大棚房”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而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拥有一片土地。有网民建议,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给耕地增加一道“护身符”,给建设用地扩展戴上“紧箍”。

  “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俗称“大棚别墅”、“大棚房”。

  网民“新闻战士”称,一些人打着现代农业的旗号,却在大棚下大搞变相商业运营,建设农庄住人,彻底改变土地用途。

  网民“金亮”称,不少地方多次对“大棚房”实行整顿和拆除,但为何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拥有一片土地,稍加装修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所谓“田园梦”;一些地方土地执法部门夹杂了暧昧的利益算计,畏首畏尾,导致对侵占耕地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网民表示,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追责力度,从源头上铲除“大棚房”形成的土壤。同时,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弥补管理漏洞,加强国土执法力度。

  网民“金亮”还称,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给耕地增加一道“护身符”,给建设用地扩展戴上“紧箍”,才能让农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齐飞。这就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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