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手房买卖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9-11-08 16:35:23点击:833次原作者:未知发布人:楼市
导读: 看了房签了合同,付了款也签了《交房单》,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就此画上句号了。但园区的顾某却在卖房一年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家翁某以比合同约定少装一个空调为由起诉卖家顾某违约,要求其赔偿双倍定金。日...

 看了房签了合同,付了款也签了《交房单》,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就此画上句号了。但园区的顾某却在卖房一年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买家翁某以比合同约定少装一个空调为由起诉卖家顾某违约,要求其赔偿双倍定金。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驳回翁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5月,翁某属意购买顾某的房屋。在几次实地查看房屋后,翁某便与顾某通过顾某委托的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中写有这样的字样:“留下的家电家具:两台挂式空调……”一个月后,在与中介人员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翁某妻子提出了质疑,屋内只安装了一台挂式空调,与合同上约定的不符。面对质疑,中介人员解释称该处是中介的笔误,屋内本就只留有一个挂式空调,房屋的交付应以实际情况为准。翁某妻子遂支付尾款并签署了《交房单》,双方就此完成了交付。一年后,翁某以顾某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其赔偿双倍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双方交易的房屋并无多余的空调孔洞,在翁某夫妇实地查看房屋现状时就只装有一台挂式空调。根据二手房交易习惯,房屋的交付应以房屋的客观实际情况为准。并且在交付房屋时,翁某方在《交房单》上签字认可并支付了房屋尾款,应视为对房屋交付情况并无异议。据此,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中所列“两台挂式空调”应为笔误。

  综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翁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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