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人必看!超全的公积金知识!提取、额度……

发布时间:2022-05-20 08:36:29点击:932次原作者:未知发布人:房产小编
导读:前段时间,小编在搜集整理问题时,发现有许多粉丝们对于公积金的相关知识,还存在不少困惑,问的最多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办理、如何提取等等。今天,小编就把粉丝们最关心的公积金问题全部给大家进行科普...

前段时间,小编在搜集整理问题时,发现有许多粉丝们对于公积金的相关知识,还存在不少困惑,问的最多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办理、如何提取等等。


今天,小编就把粉丝们最关心的公积金问题全部给大家进行科普,觉得有用的话,赶紧收藏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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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利率问题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利率分别是多少?


一、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二)不得超过购房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三)不得超过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价款的80%,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50%;(四)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支付款项,且不得超过该套房屋价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自营性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三、借款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减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目前利率如下表:5年期利率是3.25%,与目前滁州最低首套首贷利率5.1%相比,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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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4月1日,滁州住房公积金迎来了调整,滁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首付比例下降,买房门槛降了。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现行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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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表格,看看自己或者家庭的月缴存额度,来看看自己可以最高贷款多少,是不是很清晰了!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40%。
即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定套数限制
即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公积金贷款问题

问: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规定期限;(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目前,缴存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问题

问:什么人可以提取?

答:一、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8.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9.出境定居的;10.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上述1至6情形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前,除上述2、5、6情形外,不得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除外)。


问:提取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在异地购房的应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按提取情形分别提供相应业务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房款凭证。其中,购买异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2.购买存量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购房款经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托管的,还应提供资金托管凭证;购房款未经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托管的,还应提供支付房款的资金交易记录、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支付建房款发票。4.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翻建住房许可证明、支付翻建费用发票。5.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6.支付征收安置住房差价款的,应提供征收安置协议、支付差价款的有效凭证。7.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8.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个人信用报告。若贷款银行为皖东农村商业银行,除提供以上规定资料外,则还需要提供抵押物清单。9.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其他住房的应提供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当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缴存人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保结算单据;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及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11.缴存人提前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1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或公证书等。
三、再次申请同一自住住房同类型提取业务时,可不再提供与首次提取资料内容一致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等。


问: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本人办理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网上申请提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所在单位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齐全、合规的,应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审查、审核时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准予提取的,资金原则上支付到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其中:通过约定提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资金支付到还贷账户或直接冲还贷。
注意事项
一、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网签合同备案日期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自取得购房发票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购买同一套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提取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或同时办理。
二、租赁住房提取的,每年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分次申请提取间隔时间应满6个月;缴存人已经有购房提取记录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记录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提取。
三、购买的存量房在12个月内交易3次以上(含3次)、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在缴存地或者户籍地以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公积金其他问题


1►异地公积金贷款

问:您好领导 我公积金交在上海,前两年在滁州买的房,想要通过在“异地公积金贷款”来实现商转公 我已经在与上海公积金沟通过了,他们可以配合我们滁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不知道咱们是否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答: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滁州暂不支持异地贷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关于个人公积金账户在同一家单位,有两个账户的的原因。

问:2021年9月底在滁州苏宁易购有限公司离职后,公司为我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封存。今年我来到杭州市工作,现单位为我缴纳公积金,显示滁州市的公积金账户有两个,并且这两个账户都是在原来的公司下(滁州苏宁易购有限公司),其中一个是封存状态,其中一个为正常状态,我咨询了原公司,原公司已经进行账户的封存,咨询了滁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同样我的身份证号码下面显示只有一个账户。后来我同样在皖事通上面查,也只有一个账户。但是,现公司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显示是有两个。我用支付宝里的全国公积金查询,同样是有两个。为什么会出现两个这样的账户,但是滁州确只有一个,为什么在同一家公司下面有两个账户,我很好奇。麻烦领导帮忙处理,十分感谢。


答: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初步判断可能由于原公司开户时清册提交后又退回删掉,保留了一个不用的正常账户记录,现已删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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