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问:滁州市是否有这样一个政策:针对延期交付的期房,因疫情原因可以免除其30日的延期责任?即因疫情的原因,在合同交付日期的基础上顺延30日计算延期日长?若有,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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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滁州市是否有这样一个政策:针对延期交付的期房,因疫情原因可以免除其30日的延期责任?即因疫情的原因,在合同交付日期的基础上顺延30日计算延期日长?若有,该政策的文件编号及文件名称是什么?该政策的执行条件及期限是如何划定的?是否是需要先行备案?中丞清流原著楼盘是否符合这个政策,是否备案?答: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查,2022年4月28日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系会议出台了《关于推动滁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受疫情影响,在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文件无相关备案要求,清流原著项目适用文件中的条件。回复时间:2022年11月2日15:01分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 经办人:质安站张何俊,联系电话:304995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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