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小区业委会告赢物业!要回113万!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定期在小区内公示公共收

发布时间:2023-06-19 15:36:28点击:573次原作者:未知发布人:房产小编
导读:  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定期在小区内公示公共收益,也未定期向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更未将小区内公共收益费用返还给小区业委会……6月15日,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

 

 

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定期在小区内公示公共收益,也未定期向业委会报告收益情况,更未将小区内公共收益费用返还给小区业委会……6月15日,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委会小区内公共收益费用共计113万余元

拒不返还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

2020年6月,阜阳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阜阳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约定:小区广告位及其他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由乙方经营管理,获得的收益单独列账,每季度末向甲方报告收益。每年底在小区内公示全年收益,所得收益70%纳入业主专项基金,由甲方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使用;30%用于补贴乙方物业服务费用。可是自从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在小区内公示全年公共收益,也未向业委会定期报告收益,更没将小区内公共收益费用返还给小区业委会。无奈之下,小区业委会决定委托评估公司对公共收益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2022年2月28日,小区广告位及其他公共部分经营收益及资金占用利息为252.5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按收取金额的70%的比例返还给阜阳某小区业委会176万余元。经阜阳某小区业委会催要,物业公司仅返还14.5万元,剩余160余万元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7月,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物业公司以鉴定评估结果系原告单方面委托,且2020年10月之前公共收益为业委会自愿放弃为由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
依合同返还113万元



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
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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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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