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01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民办学校:现将《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南谯区教... 01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4日
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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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体育局确认批准。 (二)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发挥联控联保机制作用,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各种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 (一)加强生源测算和招生计划审核。各校要科学调研,加强学区内适龄人口统计测算,结合办学规模、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和义务教育大班额治理工作,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合理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集聚现状,结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分布、适龄儿童少年理论人口数测算、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基于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进行过渡性调整,确保区域义务教育生源得到均衡分流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2023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经过科学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择校生管控,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作。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适龄人口入学,以镇为单位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严格按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节点,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准,招生简章或方案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须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分班行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登记入学(或线下)审核后发放书面通知方式入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各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要遵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三、全面畅通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入学绿色通道 (一)依法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贯彻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政策,畅通入学通道。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引导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有效落实优抚群体入学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对特殊群体子女基础教育入学安置优待政策,对以下适龄人口入学实施适当优先统筹安置: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22〕10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区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报名信息采集内容和过程 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实施皖事通网上报名工作,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预警保障机制和工作流程 (一)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政策的研判论证,协同开展招生工作。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各校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班,建立招生工作办公室,确保工作日正常运转。学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有效保障学位供给,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批准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遵照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行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户房统一)招生入学工作,再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六、全面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良好生态环境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对口对接各校招生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招生办规范运转、高效运作,确保过程平稳有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成立由责任区督学牵头、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反弹。 (三)严格问责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掐尖等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采取削减乃至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 3.滁州市南谯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为稳妥有序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报名条件 学区内小学适龄人口入学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学区内初中适龄人口入学应该当年完成小学学业。
二、关于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3年南谯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登记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家长可通过手机登录“皖事通”APP中“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操作,也可电脑登录系统(网址:http://ahrx.ahjygl.gov.cn/portal),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到所在学校线下登记。 南谯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8:00-8月17日下午17:00,8月18日-8月19日各校及区局集中审核并反馈意见,8月21日-8月22日家长登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8月23日-8月25日集中解决疑难、补充材料问题。
三、关于入学资格分类及材料提交 (一)户房统一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户口与房产均在学区内”端口报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地址一致(“两个一致”)。户口迁入手续和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前。 “两个一致”的学生在皖事通APP中“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通过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核验,学校审核通过后形成电子版录取通知,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特别提醒:房产证编号必须填写完整,如“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305号”,否则校验不出房产信息。 (二)户房不统一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学区的”端口报名入学。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前。 “住户分离”的学生在皖事通APP中“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通过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核验,学校在网上审核通过并形成电子版录取通知,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如果住房或户口有一样信息没有通过相关信息共享核验,则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展线下核验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与祖辈户口及产权房相关联的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其他”端口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或母亲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城区均未购买房产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可按照祖辈房产地址所属学区在网上报名入学登记。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前。 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可在皖事通APP“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登记,需提交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无其他房产证明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展线下核验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拆迁户子女入学类型在网上学生分类“其他”端口报名登记。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或安置房尚未领取入住的,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入学。安置房已经入住,或取得安置房产独立产权证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网上报名入学。提供安置房入住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31日前。 拆迁安置房已经入住,但未取得安置房产独立产权证的,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从“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登记,需提交拆迁安置协议、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无其他房产证明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开展线下核验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教体局基教股线下报名登记。按照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家长需提交居住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在南谯区政府6号楼215室开展线下登记,各校在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体局统筹到相对就近且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六)转学插班学生安置问题。围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重点工作,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工作部署,各校结合非起始年级实际班额情况,稳妥开展转学插班学生安置工作。转学学生入学资格参照起始年级新生执行。所有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8月20日之前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学校将根据容纳能力,8月24日前报请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七)公寓房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而非住宅用地,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执行。 (八)政策性特殊群体报名审核材料。驻滁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南谯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市或区应急管理局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交办盖章,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南谯区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盖章,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滁州市南谯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过渡性调整方案
一、小学招生范围 1.会峰小学:湖心路经丰乐大道过南营房训练场以南,中都大道以西,花园路经丰乐大道至龙蟠大道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2.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蟠大道以北,丰乐大道以东区域。 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蟠小学校区:龙蟠大道以南,全椒路以西,醉翁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4.逸夫小学:会峰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龙蟠大道经金陵路至花园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5.湖心路小学:清流路以南,紫薇路经湖心路至京沪铁路以西,会峰路以北,中都大道向北沿湖心路经南谯路至清流路以东区域,不含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1号、2号和3号楼,环卫处宿舍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不含大成国际小区(2015年4月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 6.创业路小学:清流东路以南,清流河以西,龙蟠大道-徽州路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 7.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龙蟠大道经仁和路至东坡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8.永乐小学:龙蟠大道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醉翁路以北,全椒路以东区域。 9.醉翁小学:东坡路经仁和路至龙蟠大道以南,金陵路经东坡路沿凤阳路过醉翁路至金陵路以西,敬梓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10.担子明德小学:龙蟠大道-徽州路以南,清流河以西,敬梓路(含延伸段)以北,金陵路经东坡路沿凤阳路过醉翁路至金陵路以东区域。 11.名儒学校小学部(滁南九年一贯制学校):醉翁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兴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 12.明湖小学:敬梓路(含延伸段)以南,清流河经马滁扬高速以西,滁阳路经滁州大道至明湖大道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二、初中招生范围 1.滁州六中:清流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东坡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2.滁州八中:清流路以南,清流河以西,东坡路(含延伸段)以北,中都大道经花园路至金陵路以东区域。 3.东坡中学: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醉翁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4.敬梓中学:醉翁路经金陵路至东坡路(含延伸段)以南,清流河经马滁阳高速以西,滁阳路经滁州大道至明湖大道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5.名儒学校中学部(滁南九年一贯制学校):东坡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兴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艺境山城、祥生十里)。
滁州市南谯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第六中学:0550-3305136、3305130 第八中学:0550-2201061 东坡中学:0550-2178177 第十中学初中部:0550-2182704 敬梓中学:0550-3110162 名儒学校初中部:18712010501(朱老师) 会峰小学:0550-2177818 实验小学:0550-3301171 龙蟠小学:0550-2180838 逸夫小学:0550-2182063 湖心路小学:0550-2171506 创业路小学:0550-3056648 第二实验小学:0550-2201267 永乐小学:0550-3300286 醉翁小学:0550-3110019 担子明德小学:0550-2185881、15855015010 第四小学:0550-2175400 第十中学小学部:0550-2182704 明湖小学:13866523036(朱老师) 名儒学校小学部:18712016215(盛老师)
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参照《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2)。(详见微信公众号“学在琅琊”“美好琅琊”“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或网站查询“琅琊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禁任何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琅琊区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不招生,非起始年级不招收转学生。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各校不得拒收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严格控制班额,随机均衡分班。各校要随机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琅琊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期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入学工作,然后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以及转学安置工作。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积极实施皖事通网上报名工作,实现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加强招生监管。各校要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拒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入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益。“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留守儿童、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妥善安排其入学,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认真落实《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滁琅政办秘〔2018〕78号),开学第一周统计未到校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统计人籍不一致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一旦发现存在辍学失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因学困、因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根据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注册建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9月2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核;9月底前,各校通过学籍系统上报经审核后的新生电子学籍,并将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九)做好招生安全工作。各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安全工作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落实人员交通安全、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工作。 (十)招生咨询电话:0550-2182865/0550-2182901。
附件:1.琅琊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2.琅琊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3.琅琊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滁州市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5日 琅琊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为做好2023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条件 1.适龄人口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户”指琅琊区户籍,户主原则上是其父母。“房”指琅琊区辖区内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产权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是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50%)、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40年、50年和70年产权公寓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办公用地而非住宅用地,属于非学区房,类于租住房。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 3.招生范围内小学适龄人口入学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适龄人口入学应该当年完成小学学业。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2023年琅琊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登记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家长可在8月10日8:00-8月17日17:00期间通过手机操作登录“皖事通”APP搜索“系统”,也可电脑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其中8月12-13日(上午7:30—11:00,下午15:00—18:00),各校提供线下报名咨询服务,家长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可以到所在学校现场操作;8月18日-8月19日各校及区局集中审核并反馈意见;8月21日—22日,家长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8月23日—25日(上午7:30—11:00,下午15:00—18:00)有疑问的家长到所在学校现场补交材料。 特别提醒:房产证编号必须填写完整,如“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305号”,否则校验不出房产信息。
四、入学资格分类及材料提交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系统里选“户口与房产均在学区内”选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系统里选“在学区内有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学区的”选项)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户籍在学区内,但无房产居民子女入学(系统里选“户口在学区内但无房产的”选项) 家庭户籍实际在琅琊区范围内,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体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房协议;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报名时选“随迁子女”选项) 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报名系统内选择意向学校申请入学,在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由区教体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或租房协议等;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五)其他人员子女入学(系统里选“其他”选项) 1.“祖孙三代”人员子女入学 适龄人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都无房产(以房产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实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即祖孙三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征收(迁)户子女入学 已征收(迁)未拿到安置房或未安置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应出具相关部门征收(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等),在原住址或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拿到安置房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或按征收(迁)协议规定学区入学。 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上传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拆迁安置协议; (3)符合“祖孙三代”政策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无房证明;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五、转学生安置问题 围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工作部署,各校结合非起始年级实际班额情况,稳妥开展转学插班学生安置工作。转学学生入学资格参照起始年级新生执行。所有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在8月10日—17日期间,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转入。在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可在8月18日-25日工作日期间,到琅琊区教体局506室登记,后期由区教体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六、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原、边疆、海防等艰苦地区官兵子女以及飞行员、维和部队等特殊岗位的军人子女入学。依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滁教体基函〔2023〕178号)执行,其父母可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子女入学。依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22〕107号)执行,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市、区)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其父母可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4.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琅琊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经琅琊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小学 1.滁州一小:环滁西路以东,北湖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马路至环滁西路以北区域。 2.滁州二小:建设路经琅琊路至南谯路以东,天长路以南,紫薇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区域(原罗大庄区域被征收(迁)户原有适龄儿童入学学区为滁州二小),以及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1号、2号和3号楼,环卫处宿舍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大成国际小区(2015年4月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属滁州二小学区,2015年4月3日之后购买的大成国际小区住宅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均为湖心路小学学区)。 3.滁州市银山路小学:池河路以南,京沪铁路(陈湾桥至清流桥段)以东北,老龙洼河经淮河路至菱溪路以西区域(不含扬子科技苑、扬子科技苑二村)。 4.滁州三小:四合路经天长路至紫薇路以东,明光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湖心路以北区域。 5.滁州市宝山学校(小学部):池河路以北,京沪铁路(陈湾桥至世纪大道段)以东,安庆路沿清流河至世纪大道以南,老龙洼河至104国道以西区域。原陈湾小学、八里小学、雷桥小学招生范围。 6.紫薇小学:凤凰路以南,南谯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湖心路以北区域。 7.解放小学:环滁西路以东,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马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北区域。 8.琅琊路小学: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南,丰乐大道以西,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北区域。 9.第五小学(校址:丰乐北路179号滁州五中原址):四合路经天长路、建设路、琅琊大道至南谯路以西,凤凰路以北,丰乐大道以东,明光路以南区域。 10.清流小学: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南,丰乐大道以西,南营房训练场以北区域。 11.工农小学:明光路大桥以东,清流河以南,清流中路以西,京沪铁路以东区域及扬子科技苑、扬子科技苑二村。 12.西涧小学:城西水库以东,世纪大道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北湖以北区域。含城郊小学招生范围。 13.临时过渡招生范围:安庆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104国道经老龙洼河沿淮河路至菱溪路以东区域。此区域为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滁州市扬子路小学过渡期招生范围,过渡期一年,在过渡期内,区域内适龄入学儿童可以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二、中学 1.滁州三中:京沪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内城河经环城路、南谯路至明光路以北区域。 2.滁州五中:原小铁路经西涧路、三里亭路、丰乐大道、南谯小市场、琅琊大道至南谯路以南,南谯路沿凤凰路经紫中路至清流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区域。 3.滁州市宝山学校(初中部):京沪铁路以东,安庆路以南,104国道经老龙洼河至淮河路沿关山路至扬子路以西,扬子路至明光桥以北区域。原城郊中学、三官中学学区。 4.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初中部):安庆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104国道经老龙洼河至淮河路沿关山路经扬子西路至京沪铁路沿清流中路至菱溪路以东区域。 特别提醒: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滁州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田家炳学校属市直学校,具体招生范围见学校公告。
琅琊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滁州三中:0550-3034700 滁州五中:0550-3013315 宝山学校(初中部):0550-2651007 琅琊实验学校(初中部):0550-2651123 第一小学:0550-2175776 第二小学:0550-3021431 第三小学:0550- 3072079 第五小学:0550-3016838 银山路小学:0550-2172851 宝山学校(小学部):0550-2651015 琅琊实验学校(小学部):0550-2651106 紫薇小学:0550-2181639 解放小学:0550-3525132 琅琊路小学:0550-3512703 清流小学:0550-2572678 扬子路小学:0550-2203688 工农小学:0550-2599786 西涧小学:0550-3114575 三官小学:0550-373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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