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网友留言微博网友:MD-1234我是发能国际城*栋*单元的业主,每天都有电瓶车停在11栋的入户大厅里,严重阻碍通道,也影响业主的生命安全!多次跟小区物业反映确无效果,希望在网络上向政府留言可以得到回应... 网友留言微博网友:MD-1234 我是发能国际城*栋*单元的业主,每天都有电瓶车停在11栋的入户大厅里,严重阻碍通道,也影响业主的生命安全!多次跟小区物业反映确无效果,希望在网络上向政府留言可以得到回应。
部门回复 小区物业公司只有劝导、清理和告知业主的义务,龙蟠街道社区和发能国际城物业公司多次清理和劝导11栋乱停放电动车的业主,均未得到有效改善。为提升国际城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品质,物业公司已在大厅处张贴温馨提示,希望业主可以提高安全意识不乱停车辆;社区要求物业公司再次加强巡逻,尤其是针对11栋楼大厅处,发现电瓶车乱停放情况及时清理;11栋部分业主拟在11栋附近新增1处(单棚)非机动车充电棚,目前正处于签字表决阶段,从而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小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文明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做到“入线内、摆整齐、同朝向”,公用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龙蟠街道办事处
微信网友:小秦
我在荣盛景秀官邸拿房时,交物业费的同时还额外交600元能源费(小区的路灯费,走廊的路灯费),而在中丞品著阳光里拿房的时候就没交能源费。我想咨询一下“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每年每户都要缴纳600元能源费是否合理?这个费用不应该包含在物业费里吗?
部门回复 物业收取的是能耗费而不是能源费。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3〕27号】第三条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和增压水泵运行电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支费用,按照实际费用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微信网友:余*晟
请问紫薇天悦小区的公共收益是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如果属于业主,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部门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应单独列账及定期进行公示。 综上,《紫薇天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七条明确了:业主同意委托物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物业按经营总额的30%提取增值管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全部纳入园区公共服务资金,用于支付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相关经营成本。 因此,网友所提出的由物业将小区公共收益分发给业主的诉求暂无相关法规条例支撑,属于应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的事项,业主不应以物业未分配公共收益为由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据物业反馈,关于紫薇天悦小区的公共收益,物业已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结存情况。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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