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6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36.51...
11月6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36.51202万元予以追缴,受贿459.846397万元上缴国库,贪污76.665623万元返还原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伯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童伯根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上,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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