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长市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天征补告字〔2023〕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前期开展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天长市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告字〔2023〕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前期开展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天征预告字〔2023〕47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天长市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和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集镇鲍岗村、金集社区、井亭村,石梁镇石街社区,广陵街道田庄社区、曙光社区,千秋街道西湖社区、天宁社区,杨村镇沂湖村境内,共涉及12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797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顷),建设用地5.7978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被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实际面积、地类等以最终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另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政办秘〔2023〕24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执行,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新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五、办理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 补偿登记工作由拟征土地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4年1月13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的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补偿登记工作。
六、异议反馈渠道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期内,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听证申请。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书面听证申请后,将报告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对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逾期未收到听证申请,视为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七、其他事项 1.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进行张贴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 2.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办理。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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