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各试点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现将《安徽省...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现将《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试点单位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吴芳、王瑛珏,0551-62657061、6265598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决策部署,参照《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评价导向1.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1)对承担国家、省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突出国家使命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重大科研项目“里程碑”节点考核。(2)对基础研究类人才,突出原创和价值导向,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高质量论文代表作或国内、国际公认的重大成果,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3)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突出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导向,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与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
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应用、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不得将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申请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4)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农业、卫生等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效果。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支撑性工作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评价指标。2.根据各类科技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的不同、创新价值和实际贡献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指标权重,具体权重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二)评价主体3.发挥政府在人才评价中的引导作用。减少政府对科技人才评价的行政干预,强化政府在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方面职能。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相关权限,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不断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评价主体信用评级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之间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形成不同单位之间人才层次互认机制。4.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
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持续改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薪酬设置、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中长期激励等单位内部人才评价相关规章制度,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5.有效发挥市场和社会评价机制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作用,加强科技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度。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方式6.创新和丰富人才评价方式,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服务测评、大数据分析等不同方式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1)对承担国家、省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持续完善科研任务及成果为导向的评价方式,坚持“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充分听取国家、省重大攻关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的意见。(2)对基础研究类人才,采取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方式,探索按比例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3)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采取市场评价为主,市场、用户、专家等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4)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以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建立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7.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承担重大项目人才,以项目契约周期为人才评价周期;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健全低频次、长周期的人才评价机制。8.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对于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可以单独组织评价,赋予团队更多人才评价自主权。9.探索构建人才积分评价制。对不同科技人才进行多维画像,将人才的科研诚信、学术能力、综合表现、创新贡献等因素,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等加权折合成多维人才评价积分形式体现。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核算积分,以绩效和贡献论英雄。
(四)评价结果应用10.加强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推动人才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紧密衔接。对在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在平台和学科建设,研究生和进人指标配置,项目、奖励和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并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原创性突破成果的,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高危岗位等工作的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予以政策性倾斜。11.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
在各类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合理设置机构评价标准,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推动学术头衔、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1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探索建立与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相匹配的科技人才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于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达到一定数额或以技术成果入股成立公司且收益良好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13.探索实行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制。鼓励试点单位通过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担领重要岗位、承担重大任务。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建立青年科技人才“白名单”,支持其组建科研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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