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醒您:买房卖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24 08:37:51点击:1490次原作者:未知发布人:楼市
导读:购买出售存量房注意事项第一、买卖双方谈好之后,要共同到场,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为了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开立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建议...
购买出售存量房注意事项
第一、买卖双方谈好之后,要共同到场,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二、为了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开立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建议购房人选择通过监管账户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买卖二手房的,还要查验中介机构是否合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经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滁州市存量房网上签约服务点”标识牌。
第四、选择中介经纪人时注意查看是否佩戴工牌,扫描工牌上的二维码了解该经纪人服务信用信息,如为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没有以上标识,请慎重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第五、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要将相关交易资金交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不要签订虚假的房屋成交价格,以免发生合同纠纷,造成财产损失。
购房新房的注意事项
第一、楼盘证件要齐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应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并在售楼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认筹金、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
第二、签订合同要用心。在签订认购协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内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交款需要有凭证。交款前应仔细确认收款单位名称,交款名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收款票据,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票据。
第四、广告宣传须辨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
|
|
嗨滁网咨询热线:0550-3833955、3040665
嗨滁网购房QQ群:238014794
报上您是来自于“嗨滁网”的网友,将会得到更好的服务,并有机会获得意外惊喜及优惠
嗨滁网微信号: hichuzhou2 嗨滁网房产微信号:hichuf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