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昨天,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权威解读。《实施意见》明确农村村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
昨天,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权威解读。《实施意见》明确农村村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在5种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报送。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报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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