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滁州市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
关于滁州市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 号)的要求,滁州市市本级将开展新一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滁州市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滁州市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2018年,我市以《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的的批复》(滁政秘〔2018〕75号)公布了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适时调整补偿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次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覆盖整个琅琊区、南谯区行政区域。调整主要考虑当地物价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龙蟠大道109号1110室 联系电话:0550-3063335 联系邮箱:2309126973@qq.com
五、公示周期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日 关于琅琊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 号)的要求,琅琊区将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琅琊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琅琊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2020年,我省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轮调整的是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覆盖整个琅琊区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主要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中都大道628号513室 联系电话:0550-3023710 联系邮箱:595808922@qq.com
五、公示周期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 2023年2月2日 关于南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 号)的要求,南谯区将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中共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南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南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2020年,我省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轮调整的是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覆盖整个南谯区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主要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龙蟠大道109号辅楼东313室 联系电话:0550-3518011 联系邮箱:cmy1234543210@163.com
五、公示周期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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