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10:49:52点击:313次原作者:未知发布人:嗨滁小编
导读:关于印发《滁州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残联〔2025〕5 号各县、市、区残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滁残联〔2025〕5 号


各县、市、区残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5〕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滁州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757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县(市、区)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在6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优先使用滁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1.规范补助对象。各县(市、区)应认真审核项目补助对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合理扩大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范围。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规范工作流程。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各地可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一是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二是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县级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本年度受助对象基本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各地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1066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救助标准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费用不低于18000元(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2400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为12个月;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用不低于15000元(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2000元),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一般为10个月。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及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滁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参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用可按月支付,当年申请当年结算,计算公式为“救助金额月平均值(含生活补贴)*实际训练月数”。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参训情况统一打卡发放。


(四)项目管理

1.根据《滁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2.残疾儿童申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首次申报还需提供户口本(儿童页)、监护人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转介安置过程中,各县(市、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部分省、市放开定点机构管理的,可以按照当地康复机构政策予以转介。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在省外定点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结算办法。


3.各县(市、区)残联要与属地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4.适时开展在位在训情况督查,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中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经办地残联,经办地残联应及时予以处置。


5.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各地要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必须做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信息审核。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7.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各县(市、区)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康复训练、削减服务补助经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320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9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滁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残联〔2025〕4号)执行。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实际支出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材料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未通过的,向残疾人说明理由,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的,及时报县级残联。


(3)复审。县(市、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根据《补贴目录》,确定其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复审未通过的,向残疾人说明理由。


(4)评估。在复审后1个月内进行,由滁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滁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评估,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可协议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确有困难的,也可申请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对确有困难无法到相关机构接受评估的重度残疾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评估,必要时可安排上门评估服务。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评估报告等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报告等材料。


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儿童辅助器具评估工作另行通知。


(5)购买和适配。县(市、区)残联定期汇总本地残疾人需求情况,并在3个月内完成辅助器具购买和适配。对于无需评估的辅助器具,县(市、区)残联可从产品供应商处直接购买,并可委托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残疾人,或通过县(市、区)辅助器具服务站、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康复之家、辅具租赁站等发放给残疾人;也可由申请人从产品供应商处直接购买。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待评估完成后,按照上述流程及时完成购买和适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残疾儿童需要购买人工耳蜗产品(含外机置换)和实施植入手术的,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机构和手术医院实施。


(6)补贴和结算。县(市、区)残联每年6、12月份,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超出补贴限额部分的费用,由残疾人个人承担,先行支付)。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自行通过辅助器具供应商购买辅助器具的,可凭购置发票、申请审批表等向县(市、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经县(市、区)残联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滁州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服务专家组给出的评估结果及适配建议,可选择集中适配或自行向社会购买辅助器具。自行购买辅助器具以后,凭购置发票、申请审批表、辅助器具评估表、矫形器处方表及辅助器具使用照片等向县(市、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县(市、区)残联应按照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总额的10%支付评估机构评估服务费用。


3.细化服务要求。一是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组织由执业医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和辅助器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二是各县(市、区)残联要建立健全辅助器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并填写《   县(市、区)辅助器具适配登记汇总表》(附件2)和《辅助器具产品验收情况表》。三是加强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人人身安全。


四、实施要求


(一)落实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各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滁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及绩效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升项目知晓率、满意度

各级残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复知识及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努力提升受助困难残疾人及家庭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对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开展月调度,自2025年4月开始,各县(市、区)要于每月24日前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报至市残联康教部,市残联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适时开展全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日常督导及调研,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方案中所涉工作用表可参照《滁州市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及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实施方案由市残联及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解释。


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辅助器具适配登记汇总表

 




来源丨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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